近日,翁源法院審結一宗因打麻將時發(fā)生口角而引發(fā)的健康權糾紛案件,為公眾敲響了理性娛樂、避免沖突的警鐘?! ?/p>
侵權糾紛。麥琳作
據悉,2023年4月某日,翁源縣林某某與郭某某一同在麻將館打麻將,其間,雙方發(fā)生口角爭執(zhí)不下,后林某某在爭執(zhí)時使用了侮辱性語言辱罵郭某某,郭某某一氣之下用木凳打傷林某某頭部,致使林某某在翁源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88天,林某某為此支出醫(yī)療費約11000元。翁源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曾組織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調解,但雙方分歧較大,調解未果。林某某遂向翁源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郭某某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約60000元。
翁源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之規(guī)定,林某某、郭某某在發(fā)生口角時,本應采取平和的方式處理,但郭某某在聽到林某某用侮辱性語言辱罵時便用木凳打傷林某某的頭部,對此,雙方對本案糾紛的產生均存在過錯,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綜合該案事發(fā)起因、經過、損害結果等因素,翁源法院酌定郭某某對本案糾紛承擔30%責任,林某某承擔70%責任,最終判決郭某某向林某某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約41000元?! ?/p>
該案例旨在提醒廣大群眾,在日常生活中要學會尊重他人、保持冷靜與克制,避免因瑣事引發(fā)不必要的沖突和糾紛;如遇到本案類似情況,應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解決問題,切勿采取暴力手段傷害他人身體健康,更不能因一時之氣而觸犯法律底線,否則將付出慘痛代價,到時追悔莫及。